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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IATA正式發(fā)布了航空運輸危險品規(guī)則IATA DGR 63版內容的更新通告,將國際航協(xié)危險品委員會所做的所有修改內容進行了發(fā)布,對各類危險品的空運規(guī)則再次做出了調整,新規(guī)則將于2022年1月開始正式執(zhí)行。
此次修訂涉及到鋰電池航空運輸?shù)淖兓瘍热葜饕校?/strong>
1. 刪除了PI965 (鋰離子電池單獨包裝運輸,UN3480)Section II和PI968 (鋰金屬電池單獨包裝運輸,UN3090)Section II的章節(jié)內容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指出這兩種運輸方式針對的都是小能量鋰電池,在滿足標準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限與危險品空運規(guī)范,可按普通貨物運輸。
同時對DGR規(guī)則中的1.6.1;SP A334;7.1.5.5.1;表9.1.A和表9.5.A做出相應的刪除和修改,以應對PI965 II,PI968 II條款的刪除。為了讓托運人有時間調整運輸鋰電池,設置為期3個月的過渡期,直至2022年3月31日前,托運人可以繼續(xù)適用Section II 部分運輸鋰電池。
2. 修訂PI966 Section I和PI969 Section I的包裝選擇:
鋰電池采用UN小包裝后,再與設備一起放置在堅固的大包裝中;或鋰電池與設備一起放置在UN大包裝中;刪除Section II的包裝選擇;因為只有一種包裝方式,沒有UN包裝箱的要求。
3. 取消了僅含有紐扣鋰電池的設備(包括電路板)的測試概要(Test Summary)的要求,并于2023年1月開始生效。
4. 2023年1月開始,修改鋰電池操作標簽,取消標簽上的電話號碼的顯示要求,過渡期至 2026年12月31日,在此之前還可以繼續(xù)使用現(xiàn)有的鋰電池操作標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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