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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s法規(guī)((EC) No 850/2004)自頒布以來已經進行了多次實質性的修訂,為了使法規(guī)更加清晰明了,2019年6月25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OPs)的法規(guī)(EU)2019/1021,取代了先前的(EC)No 850/2004,新的POPs法規(guī)將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。
新法規(guī)進行若干修訂,主要包括:
為了清楚地與其他法規(guī)保持一致,使用了與REACH法規(guī)(EC)1907/2006和廢棄物框架指令2008/98/EC中的某些定義和術語;
附件 I禁用物質清單 A部分中的四、五、六、七溴二苯醚的限值進行了調整;
附件 I禁用物質清單 A部分新增了十溴二苯醚和五氯苯酚(PCP)及其鹽和酯兩個全新條目;
附件 I禁用物質清單 B部分中的六氯丁二烯,多氯化萘(PCNs)和短鏈氯化石蠟(SCCPs)轉移至附件I的A部分;
附件 III 降低排放物質清單中的物質由五個增加到七個;
附件IV第7條中廢棄物管理規(guī)定的物質清單新增十溴二苯醚。
附件 I禁用物質清單由24項更新至26項,其中主要更新比對如下:
官網鏈接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:32019R1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