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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2日,由馬來西亞技術標準論壇擬定,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注冊了LTE類產品新法規(guī)。
1.法規(guī)適用范圍
新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了設計或擬用于馬來西亞LTE公共移動電信服務相關的用戶設備(UE)的最低要求。 UE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蜂窩移動終端,手持式,便攜式和車載設備以及射頻(RF)接口卡和調制解調器。
本技術規(guī)范基于下列技術規(guī)定并適用于LTE UE以下文件:
ITU-R M.1457;
ITU-R M.2012;
IR.92。(至少V9.0)
2. 標簽:應標有以下信息
供應商/制造商的名稱或識別標志;
供應商/制造商的型號或型號參考;
相關標準要求的其他標記。
標記應清晰易讀,易于看清。 所有關于標記的信息均應為馬來語或英語。
3. 技術要求
LTE UE應符合以下要求:
射頻(RF);
電磁兼容性(EMC);
健康安全要求。
3.1射頻(RF):LTE UE應在如表1所定義的以下頻段內工作。
Table 1. Operating band plans
3.1.1 符合性
LTE UE應符合表1所列的頻段,以及以下標準和服務規(guī)范的任何組合要求:
ETSI TS 136 101;
ETSI EN 301 908-1;
ETSI EN 301 908-13;
ETSI TS 136 521-1; 和/或
3GPP TS 36.521-1。
在支持VoLTE的LTE UE的情況下,應遵守IR.92(至少V9.0)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如果LTE UE支持GSM,則供應商應證明LTE UE已經過測試和認證,以符合SKMM WTS GSM-MT。對于支持IMT技術的LTE UE,供應商應表明LTE UE已經過測試和認證,以符合SKMM WTS IMT-MT。
如果LTE UE還支持WLAN,藍牙,NFC等其他無線功能,供應商將證明LTE UE已經過測試和認證,以符合MCMC MTSFB TC T007。 在LTE UE支持多種網絡模式的情況下,優(yōu)先級應配置為LTE,隨后是UMTS,和/或GSM / EDGE。
3.2電磁兼容性(EMC)
LTE UE應符合ETSI EN 301 489-1中規(guī)定的特定于手機的EMC發(fā)射要求,ETSI EN 301 489-34也應遵守。
3.3安全和健康
3.3.1電氣安全和健康
LTE UE應符合MS IEC 60950-1中定義的安全要求。供應商應提交MS IEC 60950-1的全面型式試驗報告或任何等效標準。
3.3.2比吸收率(SAR)
LTE UE應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(ICNIRP)和以下標準的任何組合:
a)BS EN 50360;
b)IEC 62209-1;和/或
c)IEC 62209-2。